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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在哪查看,公司不良行为记录怎么查

1、以下是中达咨询给大家带来的关于不良行为记录查询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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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有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不良行为记录问题规定得非常详尽。例如2005年12月的深圳市建设局发布《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对“不良行为”给出明确界定包括:

3、(一)违反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城建档案、合同管理、劳动用工、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工程建设标准的行为;

4、(二)违反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5、(三)妨碍或干扰监督管理的行为;

6、(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并明确了认定和记录部门: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执法机构是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的认定和记录部门。还要求记录部门按照本办法,对各自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的不良行为,采用下列文书予以认定和记录:

7、还对通知书、认定书的内容提出要求:

8、(一)当事人及工程项目名称。名称应当准确、完整,以营业执照或施工许可证登记名称为准。不涉及具体工程的可不填写工程名称。

9、(二)不良行为类别、表现形式。一次查实一个当事人多项不良行为的,可在同一份文书中记录。

10、(三)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工程建设标准。

11、(六)两名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签名(适用于现场签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及《责令停工通知书》)。

12、(七)单位盖章。属委托执法的,应盖委托机关公章。

13、(九)见证人签名。无见证人或见证人拒签的除外。

14、(十)送达情况说明及其他事项。等等十分规范。可见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记录、和管理、处罚等等,是一项复杂的工作。

15、那么不良行为记录要在哪里查询呢,我们可以通过中达咨询建设通进行查询建筑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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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企业不良记录对建筑企业升资质和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起到重要的作用,那么在哪里可以查询到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呢?

2、可以通过中达咨询建设通查询全国施工企业的中标、建造师在建、经营信息、荣誉及资质!

3、在中达咨询建设通平台上,用户可查询全国建筑企业的中标、建造师在建、经营信息、荣誉及资质的信息。以经营信息为例,输入一家国内建筑公司进行搜索,企业在全国范围内被公告的不良行为记录、信用扣分、停止投标、通报批评、安全事故、奖惩罚款、拖欠薪资、整改警告、违规违章等企业经营相关的信息便一目了然。

4、建设通:是中达咨询为了提升建筑企业公平竞争和透明发展,营造全国建筑市场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运用现代化的网络手段,采集各地诚信信息数据,用于查询并发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经营信息;整合表彰奖励、资质资格等方面的信息资源所搭建的平台。

5、建设通查询建筑不良记录主要包括:建筑企业不符合建筑工程施工的相关公告、建筑企业建筑安全施工的公示公告、全国范围内被公告的不良行为记录、信用扣分、停止投标、通报批评、安全事故、奖惩罚款、拖欠薪资、整改警告、违规违章等与企业经营相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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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到建筑企业不良记录,相关建筑单位再熟悉不过了,建筑企业不良记录对建筑企业升资质和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起到重要的作用,那么建筑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评定的依据是什么内容呢?以下是中达咨询小编整理建筑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查询相关内容:

2、首先我们了解如何查询建筑不良记录,现在普遍的是通过建筑网建设通软件查询建筑企业不良记录,为了帮助建筑企业了解建筑企业不良行为判定依据,中达咨询整理相关内容,内容如下:

3、为了解答这个疑问,中达咨询小编整理相关资料,查询建筑不良记录主要包括:建筑企业不符合建筑工程施工的相关公告、建筑企业建筑安全施工的公示公告、全国范围内被公告的不良行为记录、信用扣分、停止投标、通报批评、安全事故、奖惩罚款、拖欠薪资、整改警告、违规违章等与企业经营相关的信息。

4、建筑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判定依据:

5、被记录单位序号不良行为建设单位1在办理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2未按规定组织(参加)竣工验收和阶段性验收的3投诉处理过程中,相关责任单位不配合,推脱责任的4未及时将承接合同向合同备案部门备案的5未聘请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实行监测6招标人违反评标会纪律,造成评标秩序混乱的7因存在过失导致招标过程终止、重新评标、引起招标争议的8相互串通签订“阴阳合同”的9招标人代表不按评标办法要求,恶意打分的10没有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检查时发现的问题没有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11管理部门责令整改的,未按时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力的。12管理部门责令暂缓施工或停止施工的,仍擅自施工的。13隐蔽工程未按要求进行及时验收的14由于建设及相关单位原因,引起群体性事件的。15故意设定特定投标条件、提高报名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勘察单位1在办理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2未按规定组织(参加)竣工验收和阶段性验收的3未及时将承接合同向合同备案部门备案的4相互串通签订“阴阳合同”的5管理部门责令整改的,未按时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力的。6管理部门责令暂缓施工或停止施工的,仍擅自施工的。7企业现状低于相应资质(认定)标准要求,且未按期整改8无故不按时参加在沪企业诚信手册年度自检核定的9办理合同备案,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10在企业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过程中不配合(或阻碍)调查核实情况的11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资质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未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12不按规定向管理部门报送各类企业统计数据的设计单位1在办理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2未按规定组织(参加)竣工验收和阶段性验收的3未及时将承接合同向合同备案部门备案的4相互串通签订“阴阳合同”的5管理部门责令整改的,未按时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力的。6管理部门责令暂缓施工或停止施工的,仍擅自施工的。7企业现状低于相应资质(认定)标准要求,且未按期整改8无故不按时参加在沪企业诚信手册年度自检核定的9办理合同备案,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10在企业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过程中不配合(或阻碍)调查核实情况的11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资质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未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12不按规定向管理部门报送各类企业统计数据的13提供虚假的设计文件14施工图设计文件缺、漏、错现象严重的施工单位1在办理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2投诉处理过程中,相关责任单位不配合,推脱责任的3未及时将承接合同向合同备案部门备案的4相互串通签订“阴阳合同”的5管理部门责令整改的,未按时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力的。6管理部门责令暂缓施工或停止施工的,仍擅自施工的。7隐蔽工程未按要求进行及时验收的8由于建设及相关单位原因,引起群体性事件的。9企业现状低于相应资质(认定)标准要求,且未按期整改10无故不按时参加在沪企业诚信手册年度自检核定的11办理合同备案,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12在企业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过程中不配合(或阻碍)调查核实情况的13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资质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未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14不按规定向管理部门报送各类企业统计数据的15非因不可抗因素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16参加投标的企业入围后,无故不参加投标的,或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内递送投标文件的17少算,高估冒算或者串通虚报工程造价的18未按规定对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资格资质进行审查的19更换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20使用未经本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建材产品监理单位1未按规定组织(参加)竣工验收和阶段性验收的2未及时将承接合同向合同备案部门备案的3相互串通签订“阴阳合同”的4管理部门责令整改的,未按时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力的。5管理部门责令暂缓施工或停止施工的,仍擅自施工的。6企业现状低于相应资质(认定)标准要求,且未按期整改7无故不按时参加在沪企业诚信手册年度自检核定的8办理合同备案,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9在企业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过程中不配合(或阻碍)调查核实情况的10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资质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未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11不按规定向管理部门报送各类企业统计数据的12非因不可抗因素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13参加投标的企业入围后,无故不参加投标的,或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内递送投标文件的14未按规定对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资格资质进行审查的15对其他参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不包括质量和安全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的,或其他参建单位拒不响应监理所提措施,监理单位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16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接监理任务的17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总监的18未按投标方案,配备总监与监理工程师的招标代理单位1投诉处理过程中,相关责任单位不配合,推脱责任的2未及时将承接合同向合同备案部门备案的3招标人违反评标会纪律,造成评标秩序混乱的4因存在过失导致招标过程终止、重新评标、引起招标争议的5相互串通签订“阴阳合同”的6故意设定特定投标条件、提高报名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的7企业现状低于相应资质(认定)标准要求,且未按期整改8无故不按时参加在沪企业诚信手册年度自检核定的9办理合同备案,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10在企业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过程中不配合(或阻碍)调查核实情况的11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资质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未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12不按规定向管理部门报送各类企业统计数据的13少算,高估冒算或者串通虚报工程造价的14项目不具备招标条件,组织招标活动。15不在投标有效期限内发放中标通知书的16标书保管中出现泄密或遗失的造价咨询单位1企业现状低于相应资质(认定)标准要求,且未按期整改2无故不按时参加在沪企业诚信手册年度自检核定的3办理合同备案,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4在企业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过程中不配合(或阻碍)调查核实情况的5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资质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未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6未及时将承接合同向合同备案部门备案的7不按规定向管理部门报送各类企业统计数据的8少算,高估冒算或者串通虚报工程造价的9无证人员独立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代理业务的工程检测机构1企业现状低于相应资质(认定)标准要求,且未按期整改2无故不按时参加在沪企业诚信手册年度自检核定的3办理合同备案,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4在企业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过程中不配合(或阻碍)调查核实情况的5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资质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未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6不按规定向管理部门报送各类企业统计数据的施工图审查机构1企业现状低于相应资质(认定)标准要求,且未按期整改2不按规定向管理部门报送各类企业统计数据的3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施工图审查的4未按国家及本市相关收费规定,收取施工图审查费的5不按照规定承接施工图审查任务6施工图审查后资料未按规定存档的7使用上报设计文件审查中心人员名单以外人员进行施工图审查的8伪造或涂改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书的9上报备案内容未真实反映施工图审查情况的10无施工图设计文件即上报备案或出具审查合格证书的11非直接审查人员在施工图审查意见书等审查资料上签字的12篡改与施工图设计文件相关原始资料的13在审查中存在错审、漏审强制性条文情况的14施工图审审查机构现状低于管理要求的15审查人员发生变动未及时向设计文件审查中心报告的16施工图审查人员未达到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最新最全的建筑企业不良记录查询可以登入中达咨询建设通频道查询,相关服务可以咨询相关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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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违反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城建档案、合同管理、劳动用工、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工程建设标准的行为;

2、(二)违反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3、(三)妨碍或干扰监督管理的行为;

4、(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

5、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6、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7、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8、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9、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0、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1、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12、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1.个人信用记录的查询可以通过在银行申请信用卡或贷款时,由银行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将报告交给个人来查。

2.另外,也可以通过向中国人民银行的各地的征信管理部门提出查询请求来查。

3.在银行系统中,可能留下不良记录的行为包括:

-信用卡连续3次、累计6次逾期还款;

-房贷月供累计2至3个月逾期或不还款;

-车贷月供累计2至3个月逾期或不还款;

-个人信用卡出现恶意套现行为,以及恶意透支行为;

-“睡眠信用卡”未激活产生的年费,且未缴纳而产生负面信用记录;

-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时,第三方没有按时偿还贷款;

-被别人冒用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产生信用卡欠费记录。

4.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5.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6.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7.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推进本地区、本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征信市场,推动征信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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